关于印发《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宣传部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10-10浏览次数:40

关于印发《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建设管理,守好主阵地、唱好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推进校园文化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现将《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2021年学院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统计表

2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网络新媒体发稿审签单

3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标语、宣传栏审批表

4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讲座(学术报告、论坛、沙龙、研讨会)审批备案表

5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电子显示屏使用申请表(OA系统)

 

  

中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中发〔2021〕15号),学院党委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各类宣传思想文化阵地,主要包括学院刊物(校报、学报、校刊)、校内广播电视、宣传橱窗、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墙体等传统媒体,校园网及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各类教学、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培训会、讲座、论坛、学术沙龙等活动以及办公楼、实训楼、教学楼、学生社区等场所等公共宣传载体。

第三条  学院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委宣传部商同有关部门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互联网管理等有关规定。

第四  校园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管理纳入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管理,形成督查检查的长效机制。

第五条 坚持立德树人,守好育人阵地,明确阵地育人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落实高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时代主旋律;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阵地为载体,加强思想道德学习和实践,借助榜样的力量,树立先进典型,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始终,充分发挥阵地育人的作用。

第六条  校内所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不准发布或转发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未经确认的社会事件的;

8.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1.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程序、制度和规范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问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党纪党规和有关制度处理。

第二章 新闻宣传管理规定

第八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归口管理。

第九 各部门、院系的党政领导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严格落实新闻类信息“三审”工作制度,各部门新闻类信息,一审人员为撰稿人,一般为具体业务负责人,二审人员为部门媒体平台管理员,三审领导为部门负责人。涉及学院领导参与活动的信息,需送审参与活动的学院领导。

第十 校园新闻网、外宣新闻报道采用实名制。报道材料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真实、及时和准确。严防因错字漏字别字、文字表述不准、图片信息杂乱等现象,杜绝出现政治类有害信息。

第十一 凡以个人名义或未经党委宣传部审阅的对外报道的消息、文章、稿件等一律文责自负,言责自负。

第十二 各部门、院系凡以学院名义印刷发行的有关对外宣传品,需由学院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审批,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十三条 对各种新闻媒体报道本部门、本学院重要活动的新闻消息,所在部门应及时录制和收集,并报备党委宣传部。

第十四条 对外宣传由党委宣传部商请党政办公室等部门负责。

第三章 院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管理规定

第十五 院刊物(校报、校刊、学报)、印刷品的管理:各类刊物、印刷品必须遵循党的教育方针、路线和政策,遵守宪法、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保证刊物出版质量。

1.凡创办面向校外或合作企业的刊物,必须经主管宣传的学院领导批准,或呈上级新闻出版部门审批、准印,并到党委宣传部备案。

2.创办面向校内的刊物,必须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确定责任编辑,经相关领导审批,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3.全面落实“三审”制度,实行责任编辑—主编复审一党委领导审定的三审制。

4.创办面向二级单位的内部刊物,需经单位主管领导签批,确定责任编辑。

5.严禁创办无明确发放范围或从事有偿新闻等变相经济活动的刊物。

第十六 校内广播电视设施及音像制品的管理:

1.凡是定点长期进行复制、播放音像制品及装有卡拉OK设备的部门必须经本单位领导签署意见、确定专人负责,并报主管宣传的校领导审批,到党委宣传部登记。

2.严禁传播、复制和贩卖反动、淫秽、凶杀类音像制品。

3.未经允许,校内不得举办以赢利为目的的复制、播放音像制品及卡拉OK活动。不准向校外售票和张贴广告。

4.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广播、电视等设备,不得占用教学时间举办音像制品的复制和播放及卡拉OK活动。

5.凡违反上述规定将逐级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十七 学院宣传橱窗、宣传栏、宣传品、条幅等的管理:

1.学校宣传橱窗、宣传栏、公告栏及墙体,由学校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安排使用。未经报批,任何部门不得私自修建和挪作他用。

2.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各部门、院系各自负责审核和管理。各宣传栏责任人要定期检查、维护和清理,保证整洁美观。宣传栏内容要做到应势而动,及时更新。

3.学院举办各类活动、节日庆典等需要展放宣传品的,内容合法合规、需办理审批备案的按要求办理,宣传品的悬挂展示不得阻碍交通、占用消防通道、破坏环境。

4.各类活动的宣传册、宣传视频内容合法、文字图案规范、符合学校宣传工作相关要求,经由分管院领导审核后印制和传播。

5.各部门、院系管辖范围内的横幅、标语、展板和通知公示、活动海报等的悬挂、张贴须经各部门、院系负责人审查同意,到期负责及时取回,禁止延期悬挂、张贴。

6.宣传内容,各使用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允许出现有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以及其他不健康内容。

7.严禁任何单位、群众组织、个人在校内擅自悬挂或张贴各种宣传品。

8.办公楼、实训室、教学楼、学生社区等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

(1)明确责任主体。办公楼各个楼层和实验室责任主体是各单位。公共教室责任主体是教务处和后勤服务集团,教务处是责任监管单位,后勤服务集体是责任落实单位;学院自主教室责任主体是各学院学生公寓责任主体是各学院和学工处,主体楼明确单位责任主体是各学院。

(2)活动室、会议室等公共宣传载体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使用单位对活动室、会议室等室内办公场所悬挂宣传品要进行审核、把关,明确责任人和分管领导。

(3)所有楼宇公共领域悬挂的宣传品内容要能够注重政治性,体现时代性,使用最新表述。

(4)责任单位要对楼宇公共宣传载体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清理,对于外观破损、内容陈旧、张贴不规整等问题要及时进行更换。

第十八 学校公共领域电子显示屏的管理:

1.日常运行使用管理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技术保障维修服务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包括现有行政楼一层2块、体育馆外1块、荔园食堂旁1块。除公共领域外,各部门、各系部自有电子显示屏自行负责管理和播放。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对拟发布内容负责意识形态审批责任。

2.学院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遵守校纪校规,确保内容合法、准确、真实;以学校公共信息为主体,坚持正面宣传,确保正确、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凡涉及国家、学校及本单位秘密事项的内容严禁发布。不得播放商业性广告信息,不得发布来源不明的信息;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由信息提供单位负责。

3.申请发布信息的单位须提前两个工作日将填写好的《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电子显示屏使用申请表》(OA系统填写)提交党委宣传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校统一按照播放内容和时段安排播放。

4.全体师生员工应自觉爱护电子显示屏,不得污损、破坏。

第十九条 校园网络宣传的管理:

网络宣传是由学校主管领导负责,网信办、党委工作部、党委宣传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共同管理。

1.连入校园网的部门、院系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协议和用户守则等有关规定和制度。

2.连入校园网的各部门、院系,各负责人是责任人,由部门、院系指定一位领导和设立专人网络管理员,对网络进行严格管理,对上传的信息进行审核,承担相应责任。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侵权和信息安全工作。

3.各部门、院系都应建立反映和宣传本部门情况的网页,并及时更新相关网页内容。各个部门、学院发布与本部门相关的信息,对各自发布的网页内容承担责任。

4.各部门、院系网站建设方案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5.学院网站各类信息的发布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网络管理制度,不得上传不良信息,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版权、署名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发布的信息不得涉密,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6.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网上宣传教育的技术工作,为宣传部门提供必要的软硬件服务,如提供存放主页的空间,协助党委宣传部和各部门建设与维护网站,解决有关技术问题等。

第二十条 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的管理:

1.以学院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学院平台运行的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 群等平台建立应履行审批和备案手续,且均需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2.学校各部门、学院的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学校主办的由学校负责管理,各部门、学院主办的由本部门负责管理,学生组织主办的由所属学院负责管理。

3.学校各单位开通新媒体平台,必须填写“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官方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登记审批表”,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学校禁止任何个人以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及所属各单位的名义开通微博、微信。

4.学校各单位新媒体平台主办单位要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管理员发布信息,须经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各单位在“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校党委宣传部审核通过方可发布。

5.各单位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发布学校各领域、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发展成就,展示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的良好形象。

6.未经校党委宣传部授权,各单位新媒体平台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及社会敏感问题的信息。

7.新媒体平台主办单位要加强对各自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日常监管,如发现有违法及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应及时向校党委宣传部汇报,进行妥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规范管理:

1.学校内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和论坛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委宣传部审批,承办部门负主体责任。

2.对参与活动的人员、内容严格把关,按规定的审批监管程序进行规范管理。

3. 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实行“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

4.邀请港澳台和境外人员担任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的报告人,要对宣讲内容严格把关,并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5.我校专家学者及工作人员受外单位邀请担任形势政策、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报告人,要事前向所在单位、部门报告。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参加上述活动的人员,要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并向校党委宣传部报备。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关于印发《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