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创建“文明学校”评优评先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2-23浏览次数:9504

 

湄职院委201362 
学院各单位:
为了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隆重表彰在创建第十二届省级“文明学校”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充分展现我院文明创建工作所取得的良好成果,充分展示我院广大干部、教职员工和学生良好的道德精神风貌,积极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鼓舞全院师生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文明创建工作中去,推动学院文明创建工作更上一个台阶,经研究决定开展评选“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文明志愿者先进个人”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 活动时间:
    1.请各推荐单位于12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上交党委工作部汇总。
2.1月上旬进行公示。
3.2月下旬进行表彰。
二、评选方式
1.党委工作部将对各部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实地了解各部门精神文明创建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今年度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
2.“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和“先进个人”由各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各职能部门根据评选要求与师生日常表现进行推荐(其中,机关处(室)“先进个人”先由各部门推荐人选,并报送各直属党支部进行民主推荐)。要认真填写创建“文明学校”评优评先推荐表(见附件3,各部门自行复印)。拟推荐的先进名单由相关部门审核后上交党委工作部,经公示后,报党委研究决定予以表彰。
3.“先进单位”由党委工作部根据精神文明月评、总评检查情况综合排名推荐后(见附件3表五),由获得推荐的单位填写先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4),经公示后,报党委研究决定予以表彰。
三、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按部门数量与学生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详见附件。
四、几点要求
1.精心组织评选创建“文明学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大力宣传在创建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好人好事,是全面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积极营造浓厚创建氛围的有力举措,有利进一步总结创建经验,进一步调动广大师生的创建积极性,激发大家参与文明创建的热情。各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指派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推荐工作;要结合基层党组织争先创优活动,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台、宣传栏等媒介广泛宣传评优评先活动,确保活动落到实处。
2.要严格标准。各部门在进行推荐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进行推举,不随意变通和故意误解评选标准,不要马虎应付,搞摊派,搞平均主义。各职能部门要实事求是地填写推荐意见,确保把表现最突出、最能体现学院文明创建成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出来,树立典型,引领学院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
3.要公平公正。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让那些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得到表彰和褒扬,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创建积极性。整个推荐过程要始终做到公开透明,主动听取师生意见和接受师生的监督,推动评先评优工作的开展。党委工作部要认真做好推荐名单的公示,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正。
                     
 中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