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精神文明创建评比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3-09浏览次数:2058

院内各单位: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精神文明创建评比与管理办法》已经学院党委党委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精神文明创建评比与管理办法

 

 

 

中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3年2 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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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精神文明创建评比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扎实推进学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载体;是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目标,以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心理健康素质为重点,为构建现代化职业院校创建“双高”院校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学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作为考核各单位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学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包括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院级文明班级、院级文明宿舍、院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教师、学生)院级精神文明建设志愿者先进个人(教师、学生)评选表彰由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挂靠党委宣传部,以下简称学院文明办”)具体组织实施;基层文明集体文明个人的评选表彰由二级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并报学院文明办备案。

第二章 文明单位和文明先进个人标准

第五条 院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集体标准: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成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民主,团结协作,勇于创新,务实高效,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班子集体形象好,无不正之风和弄虚作假现象,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工作业绩突出。教职员工有较强的党性原则和组织纪律性,岗位责任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且无责任事故和违纪现象。工作热情、周到,无相互推诿、相互扯皮、拖拉应付的官僚主义现象,未受到投诉。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

3.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显著。注重理论武装,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政治理论学习有计划、有落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注重形势政策和民主法治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爱校教育;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积极性得到进一步调动;单位风清气正,政治生态良好,在学院中有良好的声誉和整体形象;重视意识形态工作,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

4.文明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对文明创建活动高度重视,列入工作日程,机构健全、方案完善、措施具体、档案规范、目标明确、管理科学,能够全方位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师生员工的文明素养不断提高;积极承担学院文明办安排部署的各项创建任务,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中走在前列。

5.环境整洁有序。办公环境、教学环境干净整洁、优美舒适;积极组织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化艺术体育活动,为繁荣校园文化做出显著成绩。

)文明班级标准

1.班风方面。全班同学思想进步,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集体荣誉感强,有一支积极肯干、并能带领全班同学开展各项活动的学生干部队伍;学习勤奋,工作积极,尊敬师长,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2.学风方面。班级成员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善学多思,技精善用,具有好学上进的整体氛围,学习成绩良好。班级课堂秩序好,学生认真完成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的学习任务,在学院组织的各类考试中无学生作弊现象。

 3.生活方面。尊师自爱,真诚律己,礼貌待人,勤劳俭朴。保持班级卫生区域、教室和宿舍良好的卫生状态;注重言行举止文明得体,不穿奇装异服,不佩戴首饰,不留怪发型,在生活区以外不穿超短裤(裙)、无袖(吊带)背心和拖鞋。

 4.纪律方面。全班学生举止文明,行为道德规范,学生中无打架、聚众喝酒、赌博等违纪行为;在公共场所交往无不得体等不文明行为;学生中无记过以上纪律处分;在全院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5.集体活动方面。班级凝聚力强,班级成员能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文明修身、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有益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 

)文明宿舍标准

1.宿舍卫生。有相关制度和值日安排表,宿舍室内卫生干净整洁,窗明几净,被褥整齐,内务整洁,个人用品干净,摆放整齐,定期清洗。宿舍门前无垃圾和杂物。

2.团结友爱。精神面貌良好,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懂礼貌、待人接物热情周到。同学团结友爱,互尊、互助、互学,谈吐文明,举止文雅,不随地吐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3.文明守法。宿舍成员模范的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养成文明的卫生习惯,讲究礼貌,待人诚恳,没有在室内外或往楼下乱扔、乱吐、泼水等现象。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无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  

4.学习生活。宿舍成员帮学气氛浓厚,遵守学习纪律,具有积极健康的精神面貌和好学上进的求知态度。生活作风正派,男女交往举止得体。

  5.整洁美观。宿舍文化气氛浓厚,布置大方美观,格调高雅。无乱贴乱画现象。

第六条 基层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标准:基层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先进集体标准由各系(院)根据学院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标准自行制定,应根据本单位性质和实际情况加以细化。

第七条  学院精神文明先进个人标准:

(一)精神文明教师先进个人

1.思想政治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党政管理、后勤服务工作中忠诚党的事业,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思想素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工作业务好。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刻苦钻研,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3.师德师风好。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集体,团结友善,爱护学生,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诚实守信,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4.文明素养好。在本单位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热心公益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无私奉献。

(二)精神文明学生先进个

1.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理想信念,爱祖国、爱人民、爱学习、爱劳动、爱社会主义,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争当担负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2.综合素质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文体和科技活动,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具有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格调高雅,情操高尚,心灵美好,文化自信;具有正确劳动价值观和奋发向上、顽强拼搏的意志品质。

3.卫生健康好。有良好的行为和卫生习惯,生活方式文明健康、绿色环保,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崇尚科学、积极锻炼、尊重生命。

4.文明素养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举止文明,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热心公益,热爱集体,乐于助人,无私奉献。

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标准

1.政治素质过硬。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道德品质高尚。有大爱的胸怀、忘我的精神、进取的锐气;生活态度积极健康向上,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品学兼优,乐于助人,诚信友善,见义勇为,具有良好道德影响力。

3.富有创新能力。热心服务,勤于实践,善于创新,积极创业。在志愿服务活动中,有志愿服务主题创业项目或服务公益事业创新作品和设计。

4.工作业绩突出。长期坚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学院文明志愿服务队成员。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实践活动以及扶危济困、敬老爱幼,扶贫助残、环境保护、“三下乡”、公共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中,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在师生中和社会上有较大的影响,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每年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不少于48小时。

第八条 基层精神文明先进个人标准:

基层精神文明先进个人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学院基层精神文明先进个人标准自行制定,应根据本单位性质和实际情况加以细化

第三章 申报与考核

 学院文明办在每年进行院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第十条 院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申报范围: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评选对象是党政管理机构、教学机构、教学教辅机构。以学院机构建制的部门为单位进行申报和评选。

第十 申报院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自愿申报。学院下达考评通知后,符合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标准,由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申报表,向学院文明办申报并整理好相应支撑材料以备复核考评。

综合考评学院文明办根据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评选条件对各单位推荐的名单进行审查复核,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结合各单位年度精神文明创建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三)研究审议召开学院文明办全体会议,听取考评情况汇报,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名单报学院党委会研究审议,确定拟表彰先进单位

(四)结果公示。通过公示栏、校园网、校微信公共平台等方式对进行公示,接受全师生监督。公示期间,学院文明办接受师生来信来电来访,并负责做好信息收集和汇报工作。

(五)组织表彰学院党委会听取文明办公示情况汇报,审定最终表彰对象予以表彰

第十 院级精神文明建设文明班级的申报范围:

精神文明建设文明班级的评选对象是以各系(院)专业班级为单位。

第十 申报院级精神文明建设文明班级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推荐申报学院文明办下达考评通知后,各系(院)按照推荐名额符合精神文明建设文明班级的标准,系(院)班级填写申报表,系(院)党组织研究后统一学院文明办申报

综合考评学院文明办根据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评选条件对各单位推荐的名单进行审查复核,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结合各单位年度精神文明创建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三)研究审议学院文明将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提交学院党委会研究审议,确定拟表彰对象

(四)结果公示。通过公示栏、校园网、校微信公共平台等方式对进行公示,接受全师生监督。公示期间,学院文明办接受师生来信来电来访,并负责做好信息收集和汇报工作。

(五)组织表彰学院党委会听取文明办公示情况汇报,审定最终表彰对象,并予以表彰。

第十 院级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宿舍的申报范围:

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宿舍的评选对象是以各系(院)所属社区宿舍为单位。

第十 申报院级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宿舍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推荐申报学院文明办下达考评通知后,各系(院)按照推荐名额符合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宿舍的标准,由各系部所属社区宿舍填写申报表,各系(院)党组织研究后,统一学院文明办申报

综合考评学院文明办根据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宿舍的评选条件对各单位推荐的名单进行审查复核,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必要时采取现场走访考评形式进行综合考评

(三)研究审议学院文明将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提交学院党委会研究审议,确定拟表彰对象

(四)结果公示。通过公示栏、校园网、校微信公共平台等方式对进行公示,接受全师生监督。公示期间,学院文明办接受师生来信来电来访,并负责做好信息收集和汇报工作。

(五)组织表彰学院党委会听取文明办公示情况汇报,审定最终表彰对象予以表彰

第十 院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的申报范围:

所有在职教职员工学生,经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均可申报评选院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第十 申报院级精神文明建设文明个人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推荐申报学院文明办下达考评通知后,各系(院)按照推荐名额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推荐,符合精神文明建设文明个人的标准,单位党组织研究后,填写推荐表,统一学院文明办申报

综合考评学院文明办根据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对各单位推荐的名单的进行资格审查。

(三)研究审议学院文明将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提交报学院党委会研究审议,确定拟表彰对象

(四)结果公示。通过公示栏、校园网、校微信公共平台等方式对进行公示,接受全师生监督。公示期间,学院文明办接受师生来信来电来访,并负责做好信息收集和汇报工作。

(五)组织表彰学院党委会听取文明办公示情况汇报,审定最终表彰对象予以表彰

第十 院级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志愿者先进个人的申报范围:

所有在职教职员工学生,经职能部门推荐,均可申报评选院级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志愿者先进个人

第十 申报院级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志愿者先进个人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推荐申报学院文明办下达考评通知后,各宣传部(教师)、团委(学生)按照推荐名额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推荐,符合精神文明建设文明个人的标准填写推荐表,统一学院文明办申报

综合考评学院文明办根据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志愿者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对推荐的名单的进行资格审查。

(三)研究审议文明将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提交报学院党委会研究审议,确定拟表彰对象

(四)结果公示。通过公示栏、校园网、校微信公共平台等方式对进行公示,接受全师生监督。公示期间,学院文明办接受师生来信来电来访,并负责做好信息收集和汇报工作。

(五)组织表彰学院党委会听取文明办公示情况汇报,审定最终表彰对象予以表彰

二十 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

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根据各单位机构组成情况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各系(院)应以教研室班级为单位组织评比;党政机关、职能部门及直属机构应以本单位科室为单位组织评比。

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各基层单位师生员工

二十一 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的评选程序:

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程序参照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程序进行,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学院文明办对全院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院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实行动态管理。获得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部门,在本评审年度内有效,在下一评审年度要重新申报,经重新考核验收后方可继续享有荣誉。

二十三 院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建设志愿者先进个人均在院层面评选,择优推荐,不搞平衡照顾。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建设,积极申报,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不断提升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的水平和层次。

第二十 基层先进单位和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由各基层单位命名表彰。具体事宜由各基层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 文明单位创建实行档案信息化管理,所有资料都将用文字、图表、图片、录像等形式予以保存。

第二十 对于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在评审年度内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将视情况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降低荣誉等级、撤销荣誉等处分:

(一)领导班子成员不团结、不廉洁,有严重的不正之风,没有凝聚力,群众意见较大;因触犯法律法规和违反党纪政纪,被依法处理或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有其他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各种处分者;有在校生因触犯法律被依法处理者。

(二)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师生思想混乱;发生影响学校稳定的事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管理不善,没有完成当年的教学任务、工作指标、科研指标、管理目标,工作效率低、效益差;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发生重特大教学事故,引起严重后果的。

(四)重大决策或主要工作严重背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生严重政治责任事件或重大经济案件的。

(五)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

(六)应对突发性事件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发生黄、赌、毒及其他严重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和社会影响的。

(八)环境面貌脏、乱、差现象特别严重的。

第二十 被撤销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不得参加新一届的评选经过认真整改,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再下一届的评选。

第二十 获得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建设志愿者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在年度内出现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学院文明办予以撤销荣誉。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院文明办)组织实施,学院文明办挂靠学院在党委宣传部,是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的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文明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