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学院精神文明建设评优评先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4-16浏览次数:11732

湄职院委﹝2020﹞10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学院精神文明建设评优评先活动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湄职校:

2019年,全院师生员工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认真开展各项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丰硕成果。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开展评选2019年度学院“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和“文明志愿者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请各推荐单位于2020年5月6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推荐表上报党委工作部汇总。

2.5月中旬报学院党委研究决定进行表彰。

二、评选方式

1.党委工作部将对各部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实地了解各部门精神文明创建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今年度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

2.“文明班级”、“文明宿舍” “先进个人”和“文明志愿者先进个人”评选:由各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各职能部门根据评选要求(《学院精神文明建设评优评先评选标准》)与师生日常表现进行民主推荐、公示。要认真填写精神文明建设评优评先推荐表(见附件2表一至表六,各部门自行复印)。拟推荐的先进名单由相关部门审核后上交党委工作部(审批不通过的将不予补充申报),报党委研究决定予以表彰。

3.“先进单位”评选:各单位根据本年度精神文明创建情况进行民主推荐(见附件2表七),报党委工作部汇总;党委工作部结合2019年度各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情况进行综合推荐,拟推荐的先进单位填写先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表八),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党委研究决定予以表彰。

三、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按部门数量与学生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详见附件1。

四、活动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程序公平。评选先进要充分发挥民主,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自下而上推选。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要结合岗位特点,坚持以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严肃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要认真按程序组织推荐申报,杜绝暗箱操作,确保所有推荐对象平等参选。

 

 

附件:1. 学院精神文明建设评优评先名额

2. 学院精神文明建设评优评先推荐表

                    中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0年4月13日

关于开展2019年度学院精神文明建设评优评先活动的通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