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学院精神文明建设评优评先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16浏览次数:9461

湄职院委﹝2017﹞13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学院精神文明建设评优评先活动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师生思想道德建设,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经研究决定开展评选2016年度学院“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文明志愿者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请各推荐单位于324日前将推荐名单上交党委工作部汇总。

2.3月底份报党委研究决定进行表彰。

二、评选方式

1.党委工作部将对各部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实地了解各部门精神文明创建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今年度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

2.“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先进个人”和“文明志愿者先进个人”由各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各职能部门根据评选要求(《学院精神文明建设评优评先评选标准》)与师生日常表现进行民主推荐、公示。要认真填写精神文明建设评优评先推荐表(见附件2,各部门自行复印)。拟推荐的先进名单由相关部门审核后上交党委工作部(审批不通过的将不予补充申报),经公示后,报党委研究决定予以表彰。

3.“先进单位”由党委工作部根据精神文明月评检查情况综合排名推荐后,由获得推荐的单位填写先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3),拟推荐的先进单位由相关部门审核后上交党委工作部汇总,经公示后,报党委研究决定予以表彰。

三、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按部门数量与学生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详见附件1

四、几点要求

1.要精心组织。评选表彰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大力宣传在创建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好人好事,是全面深化学院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把各项工作任务抓实抓好,要把评选表彰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实现中国梦的具体实践,作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抓手,使评选过程成为不断提高学院文明程度和师生文明素质的过程。

2.要严格标准。各部门在进行推荐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进行推举,不随意变通和故意误解评选标准,不要马虎应付,搞摊派,搞平均主义。各职能部门要实事求是地填写推荐意见,确保把表现最突出、最能体现学院文明创建成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出来,树立典型,引领学院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

3.要公平公正。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让那些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得到表彰和褒扬,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创建积极性。整个推荐过程要始终做到公开透明,主动听取师生意见和接受师生的监督,推动评先评优工作的开展。党委工作部要认真做好推荐名单的公示,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正。

附件:1. 学院精神文明建设评优评先名额

2. 学院精神文明建设评优评先推荐表

          3. 先进单位申报表

                       

 中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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