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落实门前三包 争做文明市民”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2-15浏览次数:9745

关于在全市开展“落实门前三包

争做文明市民”活动的通知

                                           

莆文明委〔20171


各县区、湄洲岛、湄洲湾北岸文明委、市直各单位:

“门前三包”责任制是组织市民广泛参与城市管理的重要途径,也是提升市容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为了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水平,决定在全市开展“落实门前三包争做文明市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以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为主线,以教育引导、严管重罚为抓手,动员市民积极参与,从自身做起,从细节做起,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行为,在全社会营造“讲卫生、改陋习、树新风”的良好氛围。

   二、具体内容

沿路沿街各单位、各商户、各位居民履行“门前三包”职责,包门前及周边的环境卫生、立面整洁和门前有序(具体内容附后)。

   三、活动要求

1、广泛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告展示牌、LED电子屏、宣传橱窗、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面发动。机关干部职工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行市直各系统挂钩各县区(管委会)的方式开展宣传劝导活动(挂钩安排见附表),各系统要将挂钩县区(管委会)的各街道(乡镇)分解到本系统各单位,制定各单位与镇街结对的安排方案,主动与挂钩镇街对接,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宣传劝导活动。每位干部职工宣传3户,做好宣传对象名单的登记造册工作,以备检查。同时,各系统要督促系统内单位“门前三包”落实到位。各镇街、村居要发挥主体作用,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落实“门前三包”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宣传材料由市委文明办统一编印,请各系统统计本系统干部职工人数,于118日前到市委文明办(市机关3号楼227室)领取宣传材料,1月27前分发到位。各区、街道、社区由各区文明办负责发放。

2、监督曝光。市委文明办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对“门前三包”进行检查、通报,在莆田电视台、湄洲日报开设曝光台,对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不文明行为进行集中曝光。发挥千名退休干部巡查团作用,开展宣传劝导、检查督促活动。在全市开展随手拍活动,提供投诉举报窗口,设立湄洲日报举报热线2233580,莆田电视台举报热线2288380,发动市民利用手机、相机对“门前三包”不落实情况进行拍照并发送至湄洲日报和莆田电视台等媒体,被采用的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奖励。通过严厉曝光不文明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3、严格管理。建立文明办、城管执法、工商、公安、食药监、交警、国税、地税、湄洲日报社和广电中心十个部门联动机制,严格管理,强化督查。从201721日起,被媒体曝光的商户将依法处罚,并纳入不良商户信息系统,同时列为城管执法、工商、公安、食药监、交警、国税、地税等部门综合整治对象。实行商户、居民的“门前三包”落实情况与县区(管委会)、镇、街创城绩效奖惩挂钩;单位的“门前三包”落实情况与本单位和所属系统的文明单位、创城绩效等次评选挂钩。镇街辖区内商户、居民被曝光1次的,影响镇街的创城绩效等次评定,一年内被曝光3次以上的,取消当年度镇街的创城绩效奖金,影响文明单位考评直至一票否决;辖区内50%以上的镇街被取消创城绩效奖金的,取消县区(管委会)当年度创城绩效奖金。单位被曝光1次的,影响创城绩效等次评定,一年内被曝光3次以上的,取消当年度的创城绩效奖金,影响文明单位考评直至一票否决,同时影响系统口单位的创城绩效等次评定。

附件1:门前三包责任

    2:市直各系统挂钩县区安排表

 

莆田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7年1月12


附件1

门前三包责任

 

(一)环境卫生

1、负责责任区内环境整洁,清扫地面,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制止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废弃物的行为;

2、实行垃圾袋装,并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投放袋装垃圾,垃圾收集容器应当放置在门内;

3、维护门前果皮箱等公共卫生设施的洁净、完好,不得擅自拆除、占用或移位;

4、不得在责任区路面从事清洗、加工等影响环境卫生的活动,不得将垃圾扫入道路、下水道或绿地内。

(二)立面整洁

1、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应当保持完好、整洁,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炉口、油类等排污口不得朝向街面;

2、沿街建筑物顶部、阳台上无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观瞻的物品,设置的遮阳篷帐(遮阳伞)应当清洁完好;

3、沿街招牌和夜景灯光应当按照规定批准后设置,并保持规范整洁。

(三)门前有序

1、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应当在划定的停放点分类有序摆放,不准随意占道停放;

2、不得占用道路从事摆摊设点、乱堆乱放、设置广告牌、宣传促销、散发广告等生产经营活动;

3、制止和劝阻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附件2

市直各系统挂钩县区安排表

 

序号

系统名称

挂钩县区

备注

1

党群系统

荔城区

 

2

政府直属系统

城厢区

 

3

宣传系统

湄洲岛管委会

 

4

政法、发改系统

涵江区

 

5

农办、商务系统

湄洲湾北岸管委会

 

6

经信系统

仙游县

 

7

建设、国资系统

秀屿区

 

8

教育系统

中小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