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工部﹝2016﹞23号
关于调整学院精神文明月评检查(宿舍部分)评分办法的通知
各系(院):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院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切实做好寝室卫生的检查工作,建设整洁的宿舍环境,营造良好的宿舍文化氛围,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学生宿舍内务检查强化日常检查为主,精神文明月评检查为辅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加强协作、明确职责,建立各单位齐抓共管、共同维护学生宿舍文明安全的长效机制。
二、评分办法调整如下:
当月精神文明月评检查宿舍部分总得分=学生社区日常检查得分(按上一个月得分)×70%+精神文明月评检查得分×30%(如:3月份学生社区日常检查得分作为4月份月评检查得分进行统计,6月份学生社区日常检查得分作为9月评检查得分进行统计,依次类推。)
三、本评分办法自9月份起实施。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工作部 2016年6月1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