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1-19浏览次数:19946

 莆文明委﹝2015﹞18号

 
   关于印发《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湄洲湾、湄洲湾北岸)文明委,市直有关单位: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是由中央文明办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发布,共30条。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过程中,对出现负面清单所列问题的城市(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罚扣测评分数、停止提名城市(区)资格、停止全国文明城市(区)资格1年、取消全国文明城市(区)荣誉称号的惩戒办法。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按照“谁的工作、谁负责,谁的职责、谁承担”的要求,认真对照《负面清单》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尽快补救、限期整改,确保不丢分、不罚分、拿全分,圆满通过中央文明办的测评。
 
莆田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5年11月6日
 
 
 

附件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领域 项目 惩戒办法
A.牢固的思想道德基础 A01.党委“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责任意识不强,精神文明建设严重滑坡 全国文明城市(区)停止资格1年。提名城市(区)年度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5分;申报参评前12个月发生的,取消参评资格。
B.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B02.党委政府一把手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 全国文明城市(区)停止资格1年。提名城市(区)年度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5分;申报参评前12个月发生的,取消参评资格。
B03.党委政府班子其他成员3人以上(含3人)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 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3分。
B04.党委政府班子其他成员2人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 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2分。
B05.党委政府班子其他成员1人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 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1分。
C.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 C06.发生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案件 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2分。
C07.发生侵害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或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恶性案件 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2分。
C08.发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案件或重大消费安全事件 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2分。

注:①全国文明城市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提名城市(区)前两年进行年度测评,第三年进行综合测评,将三年成绩按一定比例相加得出总成绩,依据总成绩确定新一届全国文明城市(区)名单。往届全国文明城市(区)进行届期测评复查。
    ②《管理措施》适用于全国文明城市(区)及提名城市(区)。
    ③“惩戒办法”中的罚分措施,是指从当年测评成绩中另外罚扣相应分数。


    

D.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D09.发生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产商品事件 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2分。
D10.存在集中性、区域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窝点和市场 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2分。
D11.发生重大走私贩私案件或存在窝藏和集中销售走私物品的窝点和市场 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2分。
D12.广告违法率排名在全国倒数三分之一的范围内 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1分。
E.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E13.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 全国文明城市(区)停止资格1年。提名城市(区)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3分。
F.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F14.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三年总成绩低于85分 全国文明城市(区)停止资格1年。提名城市(区)取消参评资格。
G.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G15.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 全国文明城市(区)停止资格1年。提名城市(区)年度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3分;申报参评前12个月发生的,取消参评资格。
G16.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全国文明城市(区)停止资格1年。提名城市(区)年度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3分;申报参评前12个月发生的,取消参评资格。
G17.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 全国文明城市(区)停止资格1年。提名城市(区)年度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3分;申报参评前12个月发生的,取消参评资格。
G.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G18.发生影响恶劣或大面积“黄毒赌”案件 全国文明城市(区)停止资格1年。提名城市(区)年度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3分;申报参评前12个月发生的,取消参评资格。
G19.发生负面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2分。
G20.存在非法传销人员集中性、区域性聚集,或发生影响恶劣的因非法传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2分。
G21.发生影响恶劣的网络犯罪或存在集中性、区域性网络犯罪窝点 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2分。
H.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H22.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 全国文明城市(区)停止资格1年。提名城市(区)年度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3分;申报参评前12个月发生的,取消参评资格。
H23.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考核未达标 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2分。
H24.省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考核未达标 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2分。
I.长效常态的创建工作机制 I25.在中央文明办组织的测评暗访中,市民对创建工作满意率低于70% 全国文明城市(区)停止资格1年。提名城市(区)年度测评时发生的,取消提名城市(区)资格;综合测评时发生的,取消参评资格。
I26.在中央文明办组织的测评暗访中,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问题 全国文明城市(区)停止资格1年。提名城市(区)年度测评时发生的,取消提名城市(区)资格;综合测评时发生的,取消参评资格。
I27.搞“运动式”、“一阵风”创建,造成驱赶商贩、关门锁店等扰民乱象,或搞“迎检突击”,跟踪测评人员,引发负面社会舆论 当年测评成绩罚5分。
I28.连续两次测评成绩排名末位① 全国文明城市(区)取消荣誉称号。提名城市(区)取消提名资格。
I29.三年测评总成绩低于75分 全国文明城市(区)取消荣誉称号。提名城市(区)不得推荐为下一轮提名城市(区)。
I30.在停止全国文明城市(区)资格期间,创建工作仍无明显起色,社会舆论批评较为集中,群众意见较大 全国文明城市(区)取消荣誉称号。
注:①省会组最后一名,地级市组最后三名,城区组最后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