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工部[2013]13号
关于组织全院教职员工进行普法考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普法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办法[2013]11号)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教师进行教育普法考试考核的通知》(闽教法[2013]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对全院教职员工进行法律法规的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全院在编的教师以及管理人员。
二、考试范围。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的《新编教师法治教育读本》的内容。试题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
三、考试形式及时间。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1月26日下午2:30到4:30。地点另定。
四、考试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将记入本人业务档案。考试不及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及格的,一年内不得评优、晋级。
做好教师学法用法考试,是实施“六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全院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落实措施,在培训学习的基础上组织考试,使培训与考试相结合,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党委工作部
2013年11月7日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工作部 2013年11月8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