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争创福建省第十二届“文明学校”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0-22浏览次数:8957

 

关于开展争创福建省
第十二届“文明学校”活动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为进一步巩固学院创建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学校”的成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构建风正气顺、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学院办学质量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继续争创福建省第十二届“文明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巩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院系部门共同抓的良好创建局面,根据学院工作和人事变动需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学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林建华
副组长: 彭文宇 施春耀 黄雅敏 陈金毓
成 员: 郑庆彬 黄廖山 周加雄 任清华 
蔡雪敏 郑春华 李智仁 傅赛萍 
蔡国民 杨丽贞 许明强 林志谦 
王友华  蔡明雄 陈宗富 陈庆荣 
傅焕如 陈国平 阮亿明 陈丽萍 
周奇峰 郑德山 张建华
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党委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郑庆彬兼任。
办公室人员为:陈志君、吴志先、张雪芳。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单位实际,调整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院系两级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领导,真抓实干,定期检查、分析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认真抓好创建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争创第十二届省级文明学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全体教职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调动他们积极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文明学校”创建的各项工作中去,形成“统一领导,各负其责,上下互动,人人参与”的生动活泼的良好创建氛围。要结合学院实际,在继承发扬已有的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学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以改革创新求实效,以工作实绩增强创建的吸引力。
三、明确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各部门要认真对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文明学校”评估标准》中的工作重点、评分标准、检查形式等,明确工作内容,明确各自职责,高标准、严要求地开展文明创建工作。要做好统筹兼顾,将文明创建工作与本职工作紧密联系起来,紧紧围绕教学中心工作与人才培养目标开展活动,提高文明创建工作的实效性。要注意做好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逐条逐项分解立项,建档分类材料。学院文明督导队要切实履行责任,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文明督导活动,使文明督导常态化,生活化。各部门要定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水平。
附:《争创福建省高等学校第十二届“文明学校”评估任务分解表》
 
 
 
 
 
 
 
 
 
中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文明学校   创建    通知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工作部         2012年5月28